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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像商品房可转让可抵押 “新土改”在余姚破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9日 06: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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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在泗门镇谢家路村举行的余姚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颁证仪式上,叶新华等22名村民率先领到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意味着这22名村民使用的集体土地和房屋财产有了合法的“身份证”,可以像城市商品房一样进行抵押贷款,还可以在村范围内转让。

“这项综合性试点是余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后迈出的大胆一步,对于唤醒‘沉睡’的农村土地资产、赋予农民和村集体更多财产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浙江省是首家,在全国也只有少数地方在探索。”余姚市副市长郑桂春说,此前余姚市专门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并由国土部门牵头协同农办、财政、城建、规划、房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试点工作。

据悉,谢家路作为改革试点村,早在2010年就邀请省测绘大队、余姚市房管中心测量队对村级集体工矿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等进行了勘测,为村集体用地、农户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夯实了基础。村党委副书记奕建萍说,三中全会后,谢家路村按照余姚市的部署加快了步伐。

昨天,谢家路村共领出了首批3本村集体土地证,农户土地证和房产证各22本。

在叶新华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者并没有看到与城市居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有什么两样,只是在最后标注了“集体土地”四个字,但这并不妨碍叶新华以房子进行抵押贷款和转移登记。

就在昨天下午,他和另外一名村民经过事先申请,各取得了余姚农村合作银行10万元的现场抵押贷款授信。“一直想着搞个家庭小作坊,只是手头一时也没有这么多的余钱,现在资金问题迎刃而解了。”在农村集体土地抵押贷款授信协议书上签字后,叶新华显得格外开心。

与此同时,谢家路村也凭着新办出的集体土地证获得了余姚农村合作银行200万元的抵押贷款授信。

“谢家路村村民间的用地使用权交易在泗门镇分中心即可办理。”余姚市农林局副局长柯勤夫告诉记者,该市在两年前就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分中心,接下来可为符合规定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提供便利。

据悉,余姚市将在谢家路村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泗门镇乃至整个余姚市推开。(记者黄剑跃 王量迪 余姚记者站谢敏军)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