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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手机被人恶意消费2360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1月29日 09:3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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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的人一般不会再使用原手机里的号码,因为他们怕遗失手机者可以通过通讯记录查到他。”这是很多遗失手机者的想法,也是练女士的想法。不过这想法差一点让她损失了2360元,所幸,通过工商部门的工作,让通讯公司为她承担了一半费用。

原来,练女士那部遗失的手机被他人恶意消费的不是语音通话,而是上网流量。

据练女士介绍, 这台丢失的手机是她去年办理的电信小灵通。当时开通业务时,她除办理了通话和一个5元包月的上网流量套餐,关闭了其它所有服务。今年8月份,该手机丢失,由于工作忙,她没有及时到电信营业厅办理号码挂失。

到了9月份,练女士到电信营业厅缴费时,该手机丢失当月的1060元的上网流量费用着实吓了她一大跳。于是,她赶紧补办了新卡,并付清了被人恶意消费的1060话费。

“本想着都怨自己粗心,被人恶意消费的话费自己也认了”。但让练女士更加意外的是,10月缴话费时,发现该号码于9月份又被扣除流量费用1300多元。而这费用并不是自己使用产生的,还是那部遗失手机造成的。在与电信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近日,练女士拨打了工商12315热线电话请求帮助。

经核实,练女士手机遗失后,有人用她的号码办理了200元包月的上网流量套餐,也开通了短信业务。因为电信小灵通是先消费后付款,所以在包月流量超出后,电信公司可以正常扣费,才产生了8月份、9月份合计2360元的流量费用。

“我只开通了5元包月的上网流量,为什么手机丢失后别人可以轻易办理其它业务?”练女士对电信公司业务流程提出了疑问,“在当流量超出时,为什么不主动关闭上网业务?”

在调解中,工商工作人员认为,在这起手机话费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和电信公司都有过失。其一,消费者未能在手机遗失后及时到电信公司营业部挂失,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没有准确和及时的预判,从而直接导致了高额话费的产生;其二,电信公司对消费者的大额、异常流量消费没有尽到告知、提醒和审查义务。对此,双方达成和解意见,由消费者承担两月超额流量费用的一半。

据了解,明年3·15期间,我国将正式生效新《消法》。该法有条款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记者 金旭 通讯员 杨俊峰

稿源: 中国象山港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