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
我不是他“老婆”只是代收钱
张医生说:“真是冤死了!我不是文先生的‘老婆’。”
原来,2011年10月18日那天,她的朋友文先生打来电话,说他人在外地出差回不来,向朋友借了6万元让她帮忙代收一下。
“我当时也觉得奇怪,跟他说钱直接打进他自己账户就好了,为什么要我代收?他说因为对方一定要拿借条,所以只能让我代收。”张医生说,文先生还让以她的名义先写张借条给对方,等他出差回来了就会重新写借条。
几个星期之后,文先生出差回来了,大家一起碰了面。文先生提出借条换一张,王先生不同意。
“我也不知道王先生为什么会认为我们两个是夫妻,当初他把钱交给我的时候也没有问过我这个问题。”张医生称,6万元钱她只是代收了一下,后来就给了文先生,这钱跟她真的没关系。
法院:
判决收款的张女士还钱
王先生后来多次向文先生和张医生催款,两人都不愿归还。无奈之下,王先生在今年10月份把张女士起诉到法院。他说,不管他们两人关系如何,他只认借条上签名的人。
张医生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份证据,是文先生写的借条,借条证明实际借款人是文先生。但这份证据没被采信。法院认为,这份借条系案外人书写,未经原告王先生确认,属于证人证言,证人未出庭陈述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且这份借条与王先生提供的借条相矛盾,所以不予认定。
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王先生向张医生交付借款,张医生出具借条确认借款,两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依法有效,张医生应当依照借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王先生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6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昨天,法院判决张医生应该归还这6万元借款。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陶琪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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