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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镀,两“排毒”人被公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04日 10:0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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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新闻网讯(记者 蔡亚辉 通讯员金霁霞 尹萱)昨天,记者从区环保局获悉,因经营非法电镀加工、总铬排放量超标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钱某、秦某已由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这是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鄞州区首例被提起公诉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8月中旬,区环保局鄞南环保所接到横溪镇周夹村村民举报,称村里经常弥漫着一股强烈刺鼻异味,闻多了还会喉咙发干,怀疑是一家电镀加工点所为。接报后,鄞南环保所联合横溪派出所立即进行调查。经查,群众举报的加工点确实从事非法电镀加工,区环保监测站对加工点排放的废水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重金属指标总铬、总锌均超标100余倍。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区环保局认为加工点当事人钱某和秦某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涉嫌刑事犯罪,该局将案件移交区公安分局处理。

得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秦某仓皇出逃,公安部门将其列为网上逃犯重点追查。10月12日,安徽警方传来消息,秦某在安徽省亳州市被抓获。横溪派出所派出民警赶往安徽,连夜将秦某押回鄞州。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1月11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秦某和钱某。

据秦某交代,他原在鄞州电镀城从事电镀行业,之后政府部门出台规定要求电镀产业升级改造,他觉得利润降低了,于今年5月初与钱某合伙在横溪镇周夹村一处比较隐蔽的房子里开展非法加工。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据环保部门介绍,过去办理这类案件,从取证到监测再到处罚,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由于入罪门槛高,最终的结果多数是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而随着“两高”司法解释的发布,污染环境罪的办案效率和惩处力度将大大提高。

稿源: 鄞州新闻网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