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有75名酒后驾驶人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目前这些驾驶人已经超过15天未接受处理(上述人员名单可以通过宁波市公安信息网的“机动车和驾驶证处理公告栏”进行查询,网址:www.nbjj.gov.cn)。
请上述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持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强制保险凭证到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南雷南路558号)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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