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灾保险专题研讨会日前在人保财险位于北京的总部举行。
权威声音
制订巨灾保险具体方案
在大灾频发的情况下,巨灾保险推广迫在眉睫。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随后保监会传出信息,将制订巨灾保险具体方案,通过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其实巨灾保险制度早在10年前就被提出,但迟迟未能破局。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巨灾保险模式不可能实行“一刀切”。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结合自身国情和各地巨灾风险特点,在充分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稳步推广。目前保监会正在全力推进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已同意云南和深圳作为试点开展巨灾保险。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总经理毛寄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宁波可借鉴深圳和云南的经验,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方案,建议先采用单一巨灾风险模式,条件成熟后可扩展范围,升级为综合巨灾保险模式。
监管者说
我市已启动前期调研
宁波保监局产险处处长毛小兵认为,宁波位于东海之滨,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使得我市面临的巨灾风险呈现多样化,从近年看,我市主要面临台风、暴雨、雨雪冰冻等巨灾风险。2008年的雨雪冰冻以及今年的“菲特”台风都给我市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和损失。如何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日益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市已启动巨灾保险制度前期调研工作。”毛小兵告诉记者,结合国内外巨灾保险经验,可以采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建立我市多方参与、多层次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如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巨灾保险产品提供巨灾基础保障和服务、由政府出资为居民或企业统一购买形成第一层级的巨灾保障体系;同时,由政府设立巨灾保障基金,进一步提高全市巨灾风险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鼓励居民和企业自愿购买更高保障的巨灾保险产品。
民间期待
巨灾保险当从农业始
宁波市江北双顶生猪专业合作社社长、市人大代表陈初波认为,建立宁波市级巨灾保险基金已势在必行,对于农业来说更是迫在眉睫。这是因为农业是“露天工厂”,严重的自然灾害几乎会令所有农业品种受损。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的新形势下,重特大自然灾害日益成为严重影响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增收与农村稳定的因素。
同时,随着我市农险规模不断扩大,一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带来的超额赔付,都可能给农险经营机构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建立我市农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对保险行业来说也是迫在眉睫。
陈初波建议,以农业保险为切入点,先行建立农险巨灾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共保体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保险损失,补偿共保体偿付能力不足部分,提高被保险人生产自救能力。另外,还要支持设立农业灾情研究机构,分析和研究农业生产灾害发生规律,以加强农业风险管理。记者 杨绪忠
延伸阅读
巨灾保险制度在云南深圳破冰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目前云南、深圳市两地均已在研究制订巨灾保险制度方案。
深圳市已拟订了《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设计出政府统保+商业保险的“分层保障”制度。第一层次是深圳市政府为深圳居民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用于巨灾发生后对伤亡居民的补偿保障及灾后居民安置。第二层次为商业巨灾保险,通过商业性巨灾保险产品满足居民更高程度的风险保障需求。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涵盖了暴风、暴雨、洪水、台风(热带风暴)、内涝、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基本上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性灾害的风险。
云南则选取了楚雄地区作为试点,主要是针对农房的地震保险制度,由政府实行统保,建立省级的巨灾基金。试点由人保财险、诚泰财险、中财再共同参与。
业内人士认为,从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来看,巨灾保险制度往往是由政府牵头形成。首先是国家立法要求相关方强制投保;其次是建立再保险机制,如美国的农业保险,政府或以直接保险人的身份承保巨灾,或担任再保险公司的角色并对原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贴,如日本地震保险,由保险公司、政府参股的再保险公司和政府三方负担风险。 (杨绪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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