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昨日从奉化市档案馆获悉,该馆在乡村档案征集走访中,首次发现一份民国时期的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证书。专家表示,此番发现佐证了民国已有较为规范的公职人员录用制度,丰富了奉化本地民国时期的实物档案资料。
该证书长22厘米,宽26厘米,编号为浙甲公检字第13483号。证书上书“卓士闳,年五十岁,男性。浙江省奉化县公民,应甲等公职候选人考试,经检核及格依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第十条之规定,合行发给及格证书,此证。”落款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二月”,盖有“国民政府考试院印”,“考试院院长”戴传贤、“考选委员会委员长”陈大齐合署。经证实,这份证书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甲等公职候选人考试及格证书。
“跟现在的国考一样,民国时期的公职人员考试已较为规范,考生需经重重考核方能获取录用资格。”据奉化档案馆相关人士介绍,辛亥革命胜利后,我国废除了旧的科举制度,1929年8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考试法》,通过考试选拔公职人员。1943年5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实施《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取代了此前的暂行条例,并将省县公职候选人分为甲乙两种。直到1947年5月1日,国民政府废除了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制度。
据专家估计,此份证书的主人卓士闳应该是在1947年初赶上末班车,参加了甲种公职候选人考试,并在50岁时获得了省县参议员候选人资格。而这份证书并未在国民党撤离大陆之时被带走或销毁,历经66年一直保存至今。(记者 黄合 通讯员 许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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