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的一天,宁海县的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吴某停靠在路边的轿车。交警处理时,吴某觉得李某伤情并不严重,自己车辆又有保险,便揽下了事故全部责任。
上月初,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计1万余元。李某称,事故刚发生时,并未感到非常不适,但之后身体出现不适。吴某表示,自己是出于好心才认下全责,而且当时李某电动车上装了很多钢管,把他的车辆划刮了。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5000余元。
法官提醒说,此类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曾多次出现,有车主为了方便赔偿,主动承担事故责任,但实际上,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除了医疗费、修理费,还包括护理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伤情严重的还涉及残疾赔偿金以及其他后续问题等。因此,当事人应慎重对待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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