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通讯员 黄宇)两夫妻闹离婚后,为财产问题再次上法院打官司。其间,妻子想起原先借给前夫哥哥一家的40万元钱还没有着落,要求哥哥一家偿还一半给自己。前夫和前夫的父母作为追加的原告,却要求撤诉,称哥哥已经还了钱了,并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呢?
乐某和前夫小俞今年都是31岁,两人结婚几年,还是走到了感情的尽头。去年下半年,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其中,有一笔40万元的借款,乐某称,这笔钱是借给了小俞的哥哥大俞,如今既已准备结束婚姻,自己也应拿回这笔债权的一半。法院随后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了家电等财产,但因双方对金额有争议,未对此笔40万元的债权作出分割。案件上诉至宁波中院后,二审法院认为债权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未作分割并无不当,维持原判。
去年12月,乐某将大俞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20万元借款,并将前夫小俞作为第三人。法院审理过程中,小俞的父母提出,两夫妻之所以拥有这笔款项,是因为家中房屋拆迁,这笔款项与他们也有关,要求共同参与诉讼。法院遂追加小俞及其父母为共同原告。但之后,除乐某以外的原告纷纷提出撤诉,称40万元借款已经归还。法院准许小俞等人撤诉。
乐某认为,借款产生时,自己与小俞还是夫妻,尽管款项是由于拆迁产生,但也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大俞是否将钱还给小俞,与己无关,但自己那一半,理应拿回。大俞则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及小俞为自己出具的收条,转账凭证上明确显示,大俞确实在早前的一个下午,分五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了小俞30余万元,小俞也为大俞出具过几份收条,表明自己先后收到了当面交还的3万元和银行转账的30余万元还款。
看似完美的证据,却还是被细心的法官发现了问题。小俞打离婚官司时曾说,自己在去年10月12日下午收到了哥哥当面交付的钱,而哥哥却在这次庭审中说自己是去年10月11日还的钱,尽管相差不大,法官还是决意要查证这些证据。之后,法官依职权向银行调取了两个账户的历史明细,发现了破绽。
原来,俞家兄弟向法院提交的凭证确实是真的,但他们只提供了转账一方汇出的凭证,而事实上,哥哥每次给弟弟转账,弟弟都随后将钱又转回哥哥账上,这么来来回回几次,统共只归还了不到3万元钱,却制造了30万元的转账记录。面对银行调取的账目明细,哥哥只能当庭认错。
法官表示,按照大俞自己的说法,结合银行记录等,他最多也就归还了弟弟不足6万元,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些钱确实是用来归还借款的,也与乐某主张自己的那20万元借款没有冲突。
北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能举证证明乐某和小俞曾约定该债权归小俞个人享有,因此,乐某依法有权主张其中的一半债权,有权要求被告归还20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辩称的借款已经还清的理由,证据不足,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大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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