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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私自违章扩建 海曙京华苑小区面目全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18日 07:1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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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私自违章扩建 京华苑面目全非

图中红圈内即为扩建部分的房屋。 (王伊婧 摄)

中国宁波网讯 “小区里很多住户拆了自家外墙向外扩建,好好的楼房完全丧失了原先的美感,而且还造成安全隐患。”日前,居住在海曙区京华苑小区的蔡先生反映这件令他担忧的事。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京华苑小区一探究竟。

京华苑小区由一排排连体别墅组成,每一排有八九户人家。在蔡先生的指点下,记者发现每一排房屋中都有几户存在违章建筑,轻则将露台密封,改造为房间,重则砸掉外墙向外扩建,使得原本凹凸有致的建筑风格荡然无存。

蔡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小区建成有15年了,从七八年前开始陆续有住户进行违章扩建。“起初只是零星几户,但近几年违建改造之风愈演愈烈,现在小区里大概有过半的房子被改建过了。”

“砸掉外墙向外拓宽,不但破坏美感,还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遇上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房子很容易倒塌,而且一塌就是一整排。”蔡先生忧心忡忡地说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更何况这砸掉的是整面墙!”

据蔡先生所了解,如今小区里还有不少住户蠢蠢欲动,也想扩建自家房子。“他们说,现在房价这么高,把房子拓宽,就相当于自己赚到了。”

随后,记者随同蔡先生来到京华苑小区所在的华兴社区居委会。谈及此事,一位姓钱的社工也表示很头疼。“社区曾调查过,京华苑小区一共有366户住户,其中300户或多或少地违章改造过自家房子。”“我们去协调过,也劝阻过,但是基本没什么效果,我们也无能为力。”这位社工苦笑着说。

宁波天宁物业公司京华苑管理处负责房屋装修的袁师傅告诉记者,近几年,小区里违建的情况不在少数。一旦发现违建,物业会去劝阻,倘若劝阻无效,就上报给城管部门。

“京华苑小区的房子桩基很深,原本的抗震能力应该是比较强的。但是改建以后,拓宽出来的墙面底下没有桩基,一旦遇上地震肯定会塌的。”袁师傅说,“可是物业没有执法权,很难有效制止。”

接着,记者又联系了京华苑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杜先生。杜先生说:“京华苑小区最初是台湾人设计的,虽然很有风格,但是我们大陆人不喜欢这种不方正的外观,所以有些住户就对此进行了改造。刚开始只有一两户,随后便纷纷效仿,一发不可收拾。”

杜先生表示,虽然这样做不合法,但是只要邻居之间协商好,同时一起改建,也不是不可以。同时,杜先生坦承,他家其实也扩建过,“最初我是不同意的,但后来左邻右舍都来跟我商量此事。因为不想为这事闹僵邻里关系,所以最终我也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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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章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记者王伊婧)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