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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撞人不知悔改 被判拘役5个月罚金1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18日 08:1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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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醉酒驾驶撞了人,取保候审期间,酒瘾没忍住又喝了,喝了后居然还无证驾车到交警大队办事。

50岁的苏某在象山石浦打工。今年5月,苏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石浦兴港路撞上了他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害及对方受伤。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苏某属于醉酒驾驶。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苏某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今年10月中旬,仍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苏某饮酒后再次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这回,他居然驾车行驶到石浦交警中队询问上次醉酒驾驶事件的处理进展。苏某一张口说话,一股很重的酒气便在交警队的大厅散了开来,交警当即发现被告人苏某又是酒后驾驶。

11月底,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并向象山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象山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结合苏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

记者 张寅 实习生 钱子俊 通讯员 李楠 项杉 项简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