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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批37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出炉 每家奖励10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20日 07:3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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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我市首批市级37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并将对这些家庭农场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记者了解到,这37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包括蔬果种植场、茶场、牧场、水产养殖场等。其中,慈溪占11家,余姚9家,奉化4家。此外,宁海、象山、鄞州、北仑、镇海也有农场入选。

家庭农场是我市重点培育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近年来,我市部分县(市)区先后出台政策、先行先试,涌现了一批富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据农业部门统计,从第一户家庭农场诞生至今,全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总数为2754户,涵盖粮食、蔬菜、瓜果种植和畜禽养殖等产业。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实现了资金、技术、劳动力的优化组合,提高了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从今年5月起,我市设立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专项资金,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评选奖励。对当年评定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今年起,示范性家庭农场每年评选一次。

市农业局经管处人员表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保优汰劣。被评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如果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中违法违规、未及时参加工商年检或被工商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取消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

据了解,要想成为宁波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并不容易,申报的家庭农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是主体职业化。凡本市农户(或享受本市在农业领域创业补助的大学生或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10年以上的市外农户)开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家庭农场,农场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农场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

其次,规模要适度化。从事粮油、蔬菜、瓜果、畜禽、林特(不含花木)和水产等主要产业。其中粮油面积在200亩以上,蔬菜瓜果50亩以上,林特150亩以上。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

此外,管理要规范化,生产要标准化,经营要市场化。

记者 鲁威 通讯员 康庄严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