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司机撞车后跑了还报假案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用理赔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20日 07:36   【 】 【打印
0

发生单车事故,司机却不辞而别,12小时后才向交警报案。事后,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法院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

事故车辆属于一家工艺品公司。去年11月4日,该公司送货员薛某驾驶着这辆车到余姚送货。次日凌晨4点,他送货回来,途经余姚一处工地时,发生了一起单车事故,车子撞在工地上,损坏严重。但当时薛某没有报警,而是弃车离开了现场。

直到当天下午4点,薛某才报警,并称是下午发生的事故,希望交警出具一份责任认定书。

交警到现场一调查,发现事故是凌晨发生的,把薛某叫到了交警大队。

“你为什么要撒谎?为什么你当时没有及时报案?”交警问。

薛某称:“那时天还没亮,我当时不知道撞到了什么,就听到‘嘭’的一声。我害怕工地上的人以为我是小偷,来打我,还怕交警处罚,当时头晕晕的,就跑了。后来,我跟朋友一说,才想起要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

最终,交警认定,薛某未保护现场,未及时报案,违反相关法律,负事故全责。

公司修车花了4万多元,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却被拒绝了。理由是:按照车损险保险条款,“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属于免责情形。

多次协商未果,工艺品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时,薛某已向工艺品公司申请离职。开庭那天,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质疑:“薛某为什么要离开现场?真是像他自己说的仅仅是害怕被误认为小偷吗?”

保险公司怀疑薛某是酒后驾车,等酒完全醒了,才向交警报了假案。

镇海法院认为,双方之间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驾驶员薛某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未及时报警也未通知保险公司,同时未对离开行为做出合理解释,致使保险公司对车损发生原因等无法掌握,无法查明是否存在免赔等情形,该行为属于车损险保险条款中约定的免赔情形,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记者胡珊通讯员晓禾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