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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游泳的伙伴溺亡 4名青年坐上了被告席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12月20日 07:5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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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在鄞州法院的原告席上,坐着一对面容憔悴、一脸忧伤的夫妻。而在被告席上,4名90后男青年沉默不语。3个月前,这对夫妇的儿子因为游泳溺亡,于是他们就把与儿子一同游泳的4个伙伴告上了法庭。 

阿峰和冯冰,四川人,90后,两人朋友兼邻居,都在宁波打工,平时经常一起游玩。

阿峰父母诉称,今年8月24日晚8时许,冯冰打电话邀约阿峰及另3名被告一起到鄞州区东钱湖镇某河道游泳,其间阿峰溺水,而4名被告却见死不救,造成阿峰死亡。阿峰父母要求4名被告各自承担全部损失452263元的10%的赔偿责任。

法庭上,被告方首先对原告丧子之痛表示深深理解和同情,并答辩称,原告方所诉事实与客观事实相反。死者阿峰在2013年8月24日下午6时53分就约好冯冰去游泳,并非被告相约。发生险情时,4名被告积极施救。被告没有迫使死者游泳的行为,且死者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自我判断和风险预见的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此外,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未提供尸检报告,不排除死者在游泳过程中因身体疾病导致无法游泳。他们的游泳行为在法律上不存在违法,被告方不存在过错。本案既无利益划分,更不属于合同范畴,双方当事人地位上平等,不能依据公平原则,被告没有实施侵害损害行为,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考虑到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原告方的情绪比较激动,法庭征求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没有当庭宣判,宣布将组织庭后调解。(文中均为化名)(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尹艺)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