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条例》的实施,为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某些方面已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建议进行废止或作适当修改。”这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后情况所作的立法后评估报告所提出的评估意见和建议。
立法后评估,是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科学评估法规实施后效果,进而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和教训的一种方法。“过去立法机构偏重法规制定,把力气都花在出台前的调查研究上,相对忽视法规实施的效果。立法后评估则标志着立法工作更重实效了。”一位人大常委会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说。
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为例。这部法规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作了修改,至今已有十多个年头。立法后评估报告中肯地评价,法规制定符合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然而,随着市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国家法制的逐步完善,其主要内容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存在重复或者不一致。《条例》在某些方面已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对此,评估报告对法规处理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废止《条例》,适时进行单项立法。二是对《条例》进行适当修改,继续将其作为市政设施管理的一般法。
“有人也许会对立法后评估的科学性、权威性提出疑问,其实这项工作不是由法工委一家完成的,是各方智慧的结晶。”《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至少经历了以下步骤:市人大常委会在宁波人大网开设立法评估专栏,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人大代表、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请市城管局和浙江万里学院分别形成《条例》执法部门评估稿和专家评估稿;法工委会同城建环资工委作专题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评估报告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讨论研究。(记者龚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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