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户外运动。
②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③暂停组织老年人活动。
④公众应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参与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的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⑤建议医院、学校、家庭不开窗。
⑥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⑦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二)大气质量改善措施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净化大气环境。
(三)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②提倡节能降耗,各机关部门带头,夏季空调温度在26℃的基础上调高1℃至2℃,冬季空调温度在20℃的基础上调低2℃至4℃。
③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公共交通运营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⑥对未划定黄标车、货车限行区域的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片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实行临时黄标车、货车限行。
(四)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对空气严重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市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工地,其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等室外施工作业活动一律立即停止施工(特殊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
②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一律立即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50%(特种车辆除外)。
④实行机动车限行(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车、特种车辆除外)。
⑤视天气情况,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码头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作业2次以上。
⑥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黄标车和散装物料、土方运输等车辆强化执法检查。
⑦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⑧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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