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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致婴儿死亡 潜逃数年后自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10日 10:4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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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诸茜 见习记者 钱雯 通讯员 李平)没有行医资格替人接生,造成婴儿死亡、产妇受伤。出事后,“接生婆”吴某畏罪潜逃。3年后,吴某不堪忍受逃亡路上的巨大心理压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市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将吴某公诉至人民法院。

  吴某是安徽人,在老家时干过几年“赤脚医生”。2008年,吴某和丈夫在阳明街道某村租了两间房子,开起了私人诊所,配药挂盐水、开刀接生,她样样都能看。一般前去问诊的都是租住在附近的老乡。

  2008年2月4日凌晨,吴某接到一贵州产妇打来的电话,说自己肚子痛得厉害,恐怕是要生了,希望她能过去接生。根据经验,吴某判定产妇生产时间还未到,便嘱咐老乡“到中午了还疼,再来喊我”,说完便离开了。吴某再次接到接生电话是在第二天的3点,产妇看样子是到了生产时候。可出乎吴某预料的是,忙活了好久,还是不见婴儿出来。看一旁焦虑的产妇丈夫,吴某反倒安慰起来:“没事的,保证能生下来,出了事我负责。”

  婴儿个头不小,头顺利产出后,身体却一直卡着。吴某又叫来自己丈夫,让他负责给产妇做腹压。到了早上七八点的样子,婴儿终于离开了母体,只不过没有哭声。吴某见状赶紧给孩子做人工呼吸,可还是没响动。产妇丈夫这时才拨了120。

  当产妇和婴儿到达医院时,孩子已经停止了呼吸。痛惜与后悔之余,产妇及其丈夫都觉得,吴某对孩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向警方报了案。这时,自知惹祸的吴某早已离开了出租房,去了哪儿,连她丈夫都不清楚。警方调查发现,吴某并没有取得医师资格,私设的诊所实为“黑户”。

  2011年,吴某向安徽警方投了案,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行医的事实,后被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办案检察官认为,吴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法律,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稿源: 余姚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