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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今年将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4件法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10日 13:0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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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宁波大剧院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宋伟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

宋伟说,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一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7次、主任会议14次,制定修改法规4件、立法调研论证7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3个,作出决议决定15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0人次,开展执法检查6次、视察30次、专题调研46次,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79件。

宋伟在报告中提出,今年常委会要紧密结合换届以来的工作实践,更加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更加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更加自觉行使各项职权,更加注重求深求实求效,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今年,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制定杭州湾新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人民调解条例4件法规,安排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区保护条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气候资源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改)、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预防腐败条例、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等10项法规的调研或论证,做好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

□记者 沈莉萍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