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泽明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共宁波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强化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扎实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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