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4天里,一男子开车时发生两起车祸,第一次损失较小对方全责,第二次损失较大且自己全责。于是车主动起了歪脑筋,两次车损的金额都以第二次事故的标准要求理赔。结果不但理赔泡汤,还犯了诈骗罪,昨天被海曙法院判处罚金1.5万元。
去年3月份,北仑人梅某驾驶一辆沃尔沃轿车,在宁波市区和一辆别克车发生了刮擦,沃尔沃右侧前保险杠轻微损伤。交警认定别克车驾驶员负全责,快速理赔中心初步定损金额为1000元。
梅某认为金额太少提出异议,理赔中心便让他去4S店作拆解定损。那两天有点忙,加上车子损坏不是太严重,梅某没有立即去4S店。
3天之后,梅某开车从北仑来市区,快到高速宁波东出口的地方和一辆帕萨特轿车追尾。梅某的车子损伤部位和3天前那次基本一致,只是严重了很多———右侧前保险杠及大灯严重受损。这一次,交警认定是梅某负全责。
去4S店维修时,梅某勾结维修部的娄某,试图将一次事故理赔两次。
娄某不仅帮助梅某处理了两家保险公司对沃尔沃汽车的定损估价,在车辆修复后,又帮助梅某进行两次结账,获取两份正规的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等理赔资料。
其中一份梅某交给了第一次事故中的别克车主,别克车主在理赔成功后将钱如数支付。这钱,梅某就存放在4S店,打算作为将来车子的维修资金。为了感谢娄某的帮助,他还从其中拿出3350元为娄某填补了一个亏空。
第一次事故中初步定损不过千元,随后报上来的车损金额却将近两万元,保险公司觉得可疑,于是对此进行了调查。
查明情况后保险公司报了警。梅某和娄某被公安机关传唤,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赔了全部非法所得。
昨天,两人分别以诈骗罪,被海曙法院判处罚金1.5万元和5000元。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陶琪姜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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