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左转弯车与直行车相撞 司机肇事逃逸无责变有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18日 08:52   【 】 【打印
0

中国宁波网讯 左转弯的尼桑车与直行的马自达相撞,致3人受伤。照理说,转弯车辆司机应负主责,可因为直行车司机带伤跑掉了,交警部门据此认定直行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事故责任。

前天晚上10点半,鄞州区宁南南路与首南路交叉口,发生两车猛烈碰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一辆黑色马自达轿车和一辆白色尼桑轿车损毁较为严重,尼桑轿车的驾驶人和一名马自达轿车的乘客受伤严重。两人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民警调查后初步认定,事故起因是尼桑轿车左转弯不当撞上直行的马自达轿车,主要责任在尼桑轿车一方。但在事故现场,马自达轿车司机却不见踪影。

事故发生后不久,车辆租赁公司的老板庄某来到现场,他说租这辆马自达车的男子姓林。事发几分钟后,林某就给租赁公司打了电话,说他出了事故,希望租赁公司派人解决。

在民警的要求下,庄某再次与林某通电话,林某表示自己在明州医院治伤。庄某要求他别走开,并告知交警要前往医院做笔录。但当一行人匆匆赶至医院急诊室时,林某却已经离开。

值班医生说,林某左侧头部有少许碎玻璃碴,经过清创,已无大碍。林某在接了个电话后,匆忙离开,连病历卡都不要了。

租赁公司老板听完后非常着急,接连给林某打电话。但林某要么不接,要么称忙,民警等了一个多小时,他始终没有露面。

到昨天下午4点多,林某还是没有出现,民警也联系不上他。据此,民警认为,林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又故意逃避警方的调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按照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林某要承担事故责任,对方车辆的损失以及伤者的医疗费用均由林某来承担,租赁公司则需要负连带责任。目前,交警部门还在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记者 徐叶 通讯员 朱忠义 周瑾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