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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基层 改革宁波行”系列报道之二

江东股份合作社市场化改革明确股权可以质押融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1月21日 07:2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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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1月21日讯(记者 富茵琪)记者获悉,宁波市江东区的明一、松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已与宁波福明街道信用社签定协议,开展股权融资服务,这意味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个人在遇到创业资金短缺急需资金等困难时,可向银行申请,以股权质押贷款的形式解决暂时性资金短缺问题。这一实惠正是得力于江东区的股份合作社市场化改革。

  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这份中央一号文件的第六部分: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其中第25条、第26条提出: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据了解,股份合作社属于农村城市化产物,失去土地的农民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与城市市民有所不同。在以往的股份合作社下,股东的股权只是享受分配的依据,股东不能自由处置股权,包括不能用股权融资贷款,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利于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发展。

  怎样才能让农村集体经济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股份合作社市场化改革推出的股权可以质押融资的倒逼机制,则成为解释这个问题的最好答案。

  在2014年1月10日和13日,江东区明一、松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了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修改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股权可以质押融资。而在2013年11月底到2014年1月15日期间,江东仇毕股份合作社15名股东用手中所持有的合作社股权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总共345万元的贷款将用于创业、拆迁安置扩户等大笔资金开支。

  对于股权可以质押融资,股东们纷纷表示欢迎。为此,江东区经信局和福明街道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市场化改革,也提出一些积极措施,这其中包括:鼓励股东个人创业发展,对股东生产创业缺少资金的,经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以与辖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融资业务,开展探索股权质押融资。

  记者了解到,江东股份合作社市场化改革的亮点就是修改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股权可以质押融资,严禁集体资金出借给股东个人,并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

  股权可以融资,这一改革体现股东拥有更多的财产权。这对于股东个人发展十分有利。同样,也可以鼓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走向市场化发展;为有能力的农村转移人口向市民转化提供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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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富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