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他上一家模具厂老板的证明。我们还了解到,他在江苏昆山也有过纠纷。他对时间节点把握得很好,他是成心来找企业的茬,属于恶意诉讼,法庭应该撤销仲裁决定。”
张某说,他之所以起诉王某,是要让他在模具行业内进入黑名单。“如果像他这样,我们企业怎么经营。”
“只是合理运用法律手段”
法官询问王某,张某举证是否属实时,王某很专业地回答:“对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其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张某所说的与案情无关。”
王某并没有否认他曾经的索赔经历。他理直气壮地指出:“作为一个企业,本来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不执行?说到底,还是企业想贪小便宜,能不签就不签,能少签就少签。更何况,员工本来就是弱势群体,法律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而且自从我提出索赔以后,这家企业很快就给其他一些没有签合同的员工补签了。我只是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而已。”
法院驳回企业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说,不论是专业找茬还是合理维权,说明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但从长远来看,“专业找茬”、“钓鱼式维权”,往往会导致劳动者被行业或企业列入用工黑名单,也不是明智的选择。记者胡珊通讯员 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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