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种故里,说法有疑
镇海收藏家王雷,读到文种故里的报道后相当感兴趣。经过数年潜心研究,他考证得出的结论却是:文种故里并不在此。
他认为,谈春秋史事,单靠二千多年后雍正《宁波府志》、光绪《慈溪县志》,力度不足。而且,引文中有“关键性纰漏”。
王雷的考证依据有:关于文种为楚国郢人(今湖北江陵)这一点,鄞州文人谢山先生全祖望所著《辨大夫种非鄞(泛指四明全境)产》(见《鲒埼亭集》卷三十五),有所例证。
光绪《慈溪县志》中,确有多处有关文种的记载。该志主要依据雍正《宁波府志》和民间传闻。如卷四十三《旧迹》“文大夫故里”:“县东十五里,文溪相传文种故里,因以名溪。”但他发现,后面紧跟一条按语:“按:文大夫非慈溪人,以列于旧志,姑仍之。”
卷二十四《列传》“文种”传,也是根据《雍正府志》辑录,末也有按语:“按:越大夫非四明产,全祖望《鲒埼亭集》及乾隆《鄞志》俱有辨证,以旧志相沿,仍之。”
可见,县志修纂者明确否认文种为慈溪人。之所以要“仍之”,完全出于“旧志相沿”的需要。他认为,这是修志者出于一种“前人即采入,不忍舍弃”的心理。
为考订史事,王雷竭尽所能,查找时间上最为接近的典籍文献。他发现,文种籍贯的提出,最早见于东汉赵晔撰《吴越春秋》。《文选》卷四十六陆士衡《豪士赋序》“文子怀忠敬而齿剑”句,李善注引《吴越春秋》:“文种者,本楚南郢人也。姓文,字少禽。”这是公认最古的一条权威注释,常被后人引用。可以佐证文种“郢人说”的,有同时期袁康《越绝书》,全祖望的辨证文章即征引此书。
将文种讹传为鄞人,源起东汉高诱注《吕氏春秋》。《吕氏春秋》第二卷《当染》篇注云“楚之邹人”,第四卷《尊师》篇云“楚鄞人”。在“郢”“邹”“鄞”之中,有两个是远古典籍历经传抄而生出的舛错。编纂乾隆《鄞县志》的钱大昕在《鄞县志辨证》中论述到:“‘邹’‘鄞’字形相涉,刊本传讹,固难决其然否,但两注皆曰‘楚人’,而鄞为越地,邹为鲁地,与楚并不相涉,则鄞、邹均不可信。”这个判断相当尖锐,而且完全有说服力。
高诱的模糊标注影响到后世学者,南宋大儒王应麟、黄震即据此而指文种为鄞人。勾践平吴后,文种未随范蠡离开越地,王应麟有这样的论释:“蠡,楚人,可以去越;种,越人,斐斐迟迟,不忍去父母之邦,忠臣之志也。”这种“善论古人”之语用作证据,显然很虚弱。
再考四明旧志,宋乾道《四明图经》、宝庆《四明志》均未言及文种。《宝庆志》尚称“文溪”为“门溪”。
元代袁桷,王应麟学生,纂延祐《四明志》亦不取王说,当已有疑。《延祐志》对“文溪”的注释是:“受众山之水,色清如文,故以为名。”明杨寔纂成化《宁波郡志》始将文种列入“人物”,所据即王应麟文。
最早记载文溪为文种故里的是曹秉仁修纂的雍正《宁波府志》。《四明谈助》卷四十五“文溪”条转引《雍正府志》:“相传为文种故里,因以名溪。一云:受众山之水,清泻成文,故名。”又是“相传”,又是“一云”,可见,即使是曹氏也没有肯定的意思,他想多存史料,但又不能失之荒谬。
考证到此,王雷提出,汶溪虽然不是文种故里,但并非指文种没有到过此地。
镇海文保工作人员也认为,“文种故里”的说法,不是指文种的出生地在镇海,而是指他隐居的地方。
汶溪村山清水秀,风光明媚,属于古越之地。文种隐居于此,镇海流传着文种与汶溪的优美传说,老百姓口口相传,为家乡增添书香底蕴,未尝不是一种美谈。
不过,文种最后的下场是很悲哀的。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讲述,越王赐文种宝剑一把,然后对他说:“子教我伐吴七术,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这段谈话的结果是:“种遂自杀。”谁也没有料到,聪明忠心的良臣,如此收场。
(记者陈饰 文/摄 通讯员李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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