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清洁工夫妻和小区370户居民的故事》后续
“我们与两家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关于杨松、武学英夫妇社保投诉的初步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2月10日下午,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史科长给小e打来电话。
1月26日,民生e点通和东南商报报网互动追踪的《一对清洁工夫妻和小区370户居民的故事》引发强烈反响,大家在感动于这对夫妻勤恳工作让小区居民交口称赞的同时,也时刻关注着夫妻俩的社保维权之路。
要求原两家单位补缴已过追诉期
杨松夫妻俩在鄞州区怡沁苑小区负责清洁工作已有十余年,小区原来的物业———中建物业一直没有给两人缴社保。随后进驻的宏建物业也没有主动给他们缴社保。因为杨松的儿子在宁波读书,需要缴纳社保,这让夫妻俩有了离开小区的念头。
为留住他们,小区业主们与物业公司交涉。经交涉,物业公司已经于2013年4月开始给杨松缴纳社保,但武学英的社保还是没有,只是每个月多发了100元作为“社保补助”。
去年年底,居民又将夫妻俩的社保缴纳问题投诉到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方就此答复:要求让宏建物业为这对夫妇补交之前社保的问题,他们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而关于要求中建物业补交未缴纳社保的请求,要在进一步核实后再作处理。
2月12日,小e再次来到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史科长介绍,2003年6月开始,杨松夫妻俩就由中建物业指派在怡沁苑小区从事清洁工作,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中建物业就将保洁业务承包给江东绿嘉园环境治理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日开始,中建物业撤出怡沁苑小区,宏建物业进驻。
“即使夫妻俩和中建物业、绿嘉园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因为超过2年的追诉期,我们不能再要求两家单位补缴了。宏建物业方面,已同意帮妻子将未缴的社保补缴。”史科长说。
据了解,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基于此,夫妻俩与中建物业、绿嘉苑之间的维权已超过追诉期。
现单位答应补缴,武大姐表示接受
小e随后从鄞州区集士港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处得知,他们已经到宏建物业进行过调查,责令改正通知书将于近日下达。
“宏建物业还是配合我们的,答应补缴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险费,但前提是武学英需要归还至今为止收到的每月100元的‘社保补助’。鄞州区将案子移交我们后,我们已于2月10日立案,在60个工作日内,我们会通知武学英与企业一起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双方各自需要补缴的社保费用进行交纳。”集士港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处理此事的孙姓工作人员回复。
当小e问道,为何补缴到2013年12月,而非至今时,该工作人员告诉小e:“2014年开始,宏建物业将保洁业务承包给下属子公司海曙宏建保洁公司,2014年后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险费由子公司承担,并且现在已经开始缴纳了。”
小e随后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市港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处得到的回复告知武大姐,武大姐一个劲地道谢,并表示:“我会去补缴需要我缴纳的部分的,至于中建物业方面,法律怎么规定的,我就怎么接受。”
宁波民生e点通 张璐 杨莉 商报记者 程鑫 樊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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