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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 才发现卖方不是房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01日 07:4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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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合同签了,才发现房主原来不是他,而是他已经过世的父亲!”最近,市民李先生在购买鄞州姜山一套二手房的过程中遇上了麻烦事。为挽回损失,他不得不求助于当地消保部门。

李先生是个生意人,一直想找一间既能住人又便于经营的店面房。去年8月初,在鄞州区姜山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撮合”下,他很快看中了一套位于姜山菜场的街面房。“一共118平方米,总价为120万元。”无论面积还是价格,李先生都觉得合适。

不久,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家先支付总房价的一半即60万元给卖家,余下房款在过户手续办理后一并付清。以为“大功告成”的李先生随后支付了8000元中介费。

然而不料,之后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李先生无意中发现“过户费用”一栏悄然增加了15万元。“这笔钱比我预想的要多不少!”随后通过多方了解他发现,原来,房主并非与其签订合同的卖方孙先生,而是孙先生已于去年过世的父亲。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继承手续办理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而这15万元正与此有一定的关系。“可合同也签了,手续也办了大半,难道这笔钱真要我出不成?”李先生大呼受骗,万般无奈之下,找到姜山消保分会寻求帮助。

姜山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后认为,房产中介在了解内情的情况下,为促成房屋买卖,不惜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令买卖双方达成了相关协议。根据《消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

最终,姜山消保分会要求卖方归还买方的预付款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同时要求中介公司将中介费退还给买方。同时,工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中介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普遍只顾着了解房屋的基本状况、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等情况,往往忽略了核实房屋权属等重要信息。”消保工作人员指出,核实房屋权属,主要需审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否明确,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况。要充分了解当前房产交易相关政策,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所需的资料,不要盲目听从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更不能提供虚假材料进行骗购骗贷行为。

记者 谢舒奕 通讯员 王建鲁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