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湖逸墅业主向民生e点通平台发出求助帖———
小区交付7年,业委会还未成立
近日,家住江北慈城慈湖逸墅小区的黄先生向小e反映:慈湖逸墅小区已交付7年了,却还没有成立业委会。去年4月份,该小区的11名业主联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成立业委会,并将《申请书》发送给了小区建设单位和慈城镇镇政府物业办,可到现在申请还没批下来。
小区业主:希望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
“慈湖逸墅于2007年11月交付,小区共有成套房230套,现在装修好的住户有100多户。目前慈湖逸墅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建设单位配备的,小区内环境很差,管理也很糟糕。我们业主希望通过成立业委会,能对物业的服务和管理起到监督。”黄先生说,2013年7月份,他曾和部分业主去镇政府物业办询问,镇政府物业办说因小区建设单位———新京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建筑图纸等材料,所以无法成立业委会。
“建设单位不肯提供建筑图纸等材料就是怕业主换物业,所以阻止业主成立业委会。”黄先生说。
建设单位:入住率低不宜成立业委会
2月25日,小e联系了新京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小e,慈湖逸墅230套房已经有约200户售出,根据慈湖逸墅物业———华耀物业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在入住的住户仅有50户。“小区入住率太低,公司还是觉得不适合成立业委会,我们也已经将理由书面报告给了镇政府物业办。”该工作人员说。
当天,小e联系了慈城镇镇政府物业办。一名姓曹的工作人员告诉小e:“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慈湖逸墅目前的入住率在20%左右。业主代表选举业委会需要通过投票表决,如果业主人数少,投票的可操作性会比较低。”
市住建委:主管部门须责令成立业委会
根据《宁波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总面积50%或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30%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并同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已达到首次业主大会筹备规定,且有10名以上业主联名提出书面请求,但建设单位未及时报告或报送筹备相关资料的,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在30日内进行筹备。
“《规则》中并没有对入住率有约定,小区已经达到了‘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要求,业主有权利要求成立业委会。”黄先生说。
2月27日,小e联系了市住建委物管处处长王雅琴。王处长告诉小e:“既然小区已经满足申请业委会的条件,业主又有这样的需求,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有责任去责令建设单位做成这件事情。”
镇物业办:已责令建设单位递交材料
2月28日,小e再次联系了慈城镇镇政府物业办,姓曹的工作人员告诉小e:“我们已经和小区建设单位新京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并责令该公司及时报送筹备业委会的相关资料。待收悉相关资料后,将组织、指导业委会成立事宜。”
宁波民生e点通 舒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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