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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环境安全谁来保障?安全消费需共同营造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03日 06:4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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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消费共同营造

  消费过程中受伤或财产被盗,在我市不止一次发生。除了醉酒洗浴摔倒外,有在超市或菜市场购物摔倒的,有停车或用餐时包被盗的,也有住宿时淋浴房爆炸受伤,健身时身体受损害等。据不完全统计,消费环境安全事件每年会发生数十起,商家往往成为第一责任人。

  影响消费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很多因素,除商家外,消费者自身也有很大责任。消费者责任最常见的首先是监护人责任,如未看管好小孩导致儿童在消费过程中受伤,有的甚至是监护人的不当行为导致儿童受伤,我市曾发生过老人让孩子骑在背上从商场楼梯走下来,导致严重摔伤的事件。

  此外,消费者自身的身体因素也是重要原因。随着酒驾禁止,不少消费者习惯酒后先去泡个热水澡“醒醒酒”。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合适,容易导致低血糖。

  “商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但消费者自身在消费过程中,也应时刻注意安全。”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记者 张 燕 通讯员 干海光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