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建议:我国刑法应严惩"毒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05日 06:58   【 】 【打印
0

  中国宁波网讯 “‘毒驾’的危险性远超酒驾。我国应该借鉴酒驾入刑以来的成功经验,尽快把‘毒驾’入刑提上议事日程。”昨日,在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建议。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相对于“酒驾”,“毒驾”的危险性更大,但社会对于“毒驾”的认知度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准。据统计,到去年7月,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222万多人,加上没有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这个数字相当庞大。如果这一群体吸毒后驾驶,其危害性比酒后驾车要大得多。

  “国内已经出现大量因‘毒驾’造成的严重交通事故。如2010年5月26日,杭州有一名刚吸食了K粉(氯胺酮)的男子驾驶一辆轿车在10多分钟里连撞17人,最后将一个女孩压在车底下,愤怒的群众将车掀翻救出女孩才制止了惨剧的扩大。这样的交通事故,简直就是杀人。”傅企平代表说,虽然《交通安全法》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在现实中,如果“毒驾”未肇事,警方仅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行为给予治安处罚,这就轻易地放过了具有巨大潜在危害的“毒驾”行为。

  “毒驾”入刑刻不容缓。傅企平代表建议,我国应尽快修改刑法,明确“毒驾”的法律责任,严惩“毒驾”行为。目前,交警部门和缉毒部门应该联合加强毒驾的检查工作,形成高压态势。要加大“毒驾”行为的危害性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记者龚哲明 吴向正 奉化记者站黄成峰 北京电)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