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王杰 通讯员 孙滢 黄宇)看着集装箱里有些剩余空间,就以自己的名义帮老外带了点“私货”出口。不料,老外的那批货都是准备外销的山寨货。被海关查获后,带货商也因侵犯商标专用权受了“连坐”。
2012年7月,江西宜春一家服装制作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了一批男式长裤。海关查验后发现,这批货里竟然有数十箱的山寨货。其中三千余条男裤还盗用了国际著名牛仔裤品牌“李维斯”的注册商标。应李维斯系列商标权利人美国利惠公司的申请,海关扣留了该批涉案货物,并于2013年3月作出了行政处罚。
原来,整个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一个名为拉马扎尼的坦桑尼亚客商从义乌买来一批货物后,得知该服装公司出口货物的集装箱还有剩余空间,就通过口头约定与其拼箱,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报关出口。而被告公司声称,当时对于拼箱货物涉及侵权并不知情,那批山寨货是由老外自行装箱,被告公司事前并未查验。
被告公司表示为了惩罚犯罪行为,也曾要求海关移送刑事立案,但因犯罪嫌疑人身在国外,侦查不便,未予立案。
最终,在北仑法院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利惠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即使带货商确系不知情将外商自行购买的假货拼箱出口,仍须承担相应的商标侵权责任。”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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