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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高中段招生考试政策出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0日 17:2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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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3月10日讯(记者陈巧玲通讯员陆灵刚)2014年宁波高中段招生考试政策近日出台。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招生考试政策有了些许变化,其中引人注目的是,今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报名如何报?

  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和港、澳、台户籍的,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需符合宁波市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3〕52号)要求。

  3.初中阶段在外地借读的,要求回本市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向户籍地中招办提出申请。

  4.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测试和补测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5.户籍在中心城区(指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简称城区),初三在城区外就读,要求回城区升学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于3月28日、29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内,地址:开明街89号)办理报名手续:1.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必须为电子学籍注册在籍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如果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2.体检表。3.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4.户口簿。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6.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城区升学的考生或缓考学生,于5月10至11日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及认定。

  7.城区应届考生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报考费。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通过网络(网址:zkzz.nbedu.net.cn)向市教育局中招办集体报名,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终审。城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准考证统一编号,考生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编号一致。其中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省外考生,2014年要在城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由学生填写《2014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段学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提供当年度已经通过企业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父母一方近3年内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3)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的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高中段学校资格,原件审查后当场返还,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高中段学校。未取得就读地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在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时,由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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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编辑: 陈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