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三江视点 > 陈巧玲文集 正文

2014年宁波高中段招生考试政策出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0日 17:24   【 】 【打印
0

  录取如何录?

  1.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各县(市)区定向招生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城区普高录取时,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完毕后,才录取下一批次的学生,第一批次为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的定向招生,特长生录取优先。第二批次为统招学生录取,实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志愿降6分投档。

  3.五年制职业教育大专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执行。

  城区高中段录取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按考生报考志愿,根据录取原则统一录取;第二阶段,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发的分数卡(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准考证,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审核备案。

  城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稿源:   编辑: 陈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