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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今年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发布 城区录取分两阶段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1日 06:5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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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教育局发布宁波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及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意见。据悉,我市今年中考时间为6月13日、14日。

  报考

  借读生这样报考

  市教育局规定,初中阶段在外地借读的,要求回本市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向户籍地中招办提出申请。

  其中,户籍在城区,初三在城区外就读,要求回城区升学的考生,需3月28日、29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内,地址:开明街89号)办理报名手续。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测试和补测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未取得就读地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在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时,由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省外考生这样报考

  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省外考生,要在城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由学生填写《2014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段学校就读申请表》,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

  (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提供当年度已经通过企业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父母一方近3年内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3)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高中段学校资格,原件审查后当场返还,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条件符合的,允许报考高中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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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