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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出新政:B类加工贸易企业能"集中申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1日 08:3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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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海关出台新政,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集中内销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原先的AA类、A类企业扩大至B类企业,为宁波25000多家B类加工贸易企业带来了福音。

  为配合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政策的实施,海关推出了“集中申报”模式。按照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先行内销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只有AA类、A类企业可以享受集中申报的便利措施。

  据宁波海关驻鄞州办事处关员陈小圣介绍,想申请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的B类以上(含B类)加工贸易企业须先到主管海关备案,B类企业需提供有效担保,资格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手续。而AA、A类企业无需提供担保,就可办理保税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手续。(记者 殷浩 通讯员 郭蔚冉)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