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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买商铺屋顶被占 法院主公道判赔8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1日 09: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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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花150万元购买的商铺,屋顶居然被管道占据,消费者心有不甘,开发商自有说法――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蒋森  通讯员上弦月  焦川)买商铺投资,交房后却发现商铺房顶管线密集,严重影响使用,房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打了一场维权官司。因被区人民法院判决要赔偿对方损失8万元不服,房产开发商随后提出上诉。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投资150万元购买商铺

2011年6月,林女士在我区某商业广场购买了一间一楼的商铺用于投资。买房合同约定房屋的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层高为6米,总价款为150万元,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并约定林女士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一半的房款,剩余房款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有一层平面图一份,开发商还让林女士签了一份告知书,告知书上写着:开发商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前,告知买受人以下事项:1.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和可能影响住户生活的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包括分幅图上示意的具体方位);2.该房屋套内基础设施配置情况和内部结构。

交房时发现顶部有管道

合同签订当天,林女士按约支付了一半的购房款,半年后办理了按揭贷款。2013年,到了交房那天,林女士和家人满怀期待地走进自己的房子,可打开门的那一刻大家都傻了眼,商铺的顶部纵横交错地被安装了高、宽各约60厘米的排气管道,约占房顶面积的20%,其中一条排气管道更是横穿过房屋顶部。

林女士原本是看上商铺六米的层高,可以装修成两层,可现在因为这管道,装修后实际层高也就5米,根本不可能隔两层,房子的使用价值将大大降低。

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后,去年2月,林女士起诉到了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15万元。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发现林女士描述的房屋情况基本属实,管道直径及面积较大,对房屋的使用的确会产生影响。

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普通购房者并不能从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的平面图中,得知房屋内会安装管道尤其是管道的具体尺寸等情况,林女士所签的告知书上也仅笼统载明已告知买受人房屋套内基础设施配置情况和内部结构,并未载明房屋内具体的基础设施和内部结构情况。因林女士所购房屋装有管道,开发商应特别向林女士说明,并取得其合意。但开发商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告知林女士管道安装情况,仅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的房屋平面图及告知书,并不足以证明其已尽到告知义务。

消费者获赔8万元

最终,区人民法院认定开发商对涉讼房屋内管道的具体情况,未尽到告知义务,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其交付的房屋并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亦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开发商理应赔偿林女士相应的损失。林女士接收交付的房屋并不代表放弃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根据房屋价款、管道情况及管道对房屋使用的影响等因素,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林女士损失8万元。

稿源: 镇海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