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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港进入鳗苗禁捕期 10个月后才可以再次捕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7日 07:1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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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象山港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规定,15日起,象山港进入鳗苗禁捕期。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从15日开始,再在象山港捕捞鳗苗属于违法行为。

  来自渔业部门的信息显示,鳗苗盛产期是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底。每年只有6%至10%的鳗苗有机会上溯溪流成长。然而随着象山港近海海域环境遭到破坏加上渔民滥捕鳗鱼和鳗苗,导致了鳗苗大幅减少。为了保护和利用好鳗苗资源,2005年我市出台《象山港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规定,每年的3月15日到次年的1月15日,象山港里禁止捕捞鳗苗。

  “从往年禁捕期的情况来看,在利益的驱动下,仍有人会偷偷在象山港里捕捞鳗苗。”市渔政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鳗苗禁捕期,渔政部门在象山港海域开展的一次鳗苗张网清理行动中,就清理出了1500多顶网具。□记者 鲁威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