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突发·现场 正文

三轮车私装马达出事故 慈溪老王多赔了1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7日 07:17   【 】 【打印
0

  中国宁波网讯 “当初就是想图省力,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听到判决后,王某后悔不迭。原本肇事的人力三轮车,就因为他安装了一个电动马达,发生事故时被定性为机动车,为此,他得多承担1万元赔偿。

  老王有一辆人力三轮车,平时用来运运自家的轻便物品。为了省力,他将三轮车进行了改装,后轮换成粗大的轮胎,并安装了电动马达。

  2012年4月的一天清晨,他驾驶改装后的三轮车行驶至龙山镇龙镇大道一道口处时,因转弯过快与丁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丁某受伤倒地。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丁某花了7万余元医药费。去年8月,由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丁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对丁某的损失承担75%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这是根据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优势危险负担原则,同样的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要比非机动车更高。

  就拿本案事故给丁某造成的总损失7万元来说,如果老王没改装车子,那么就算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考虑到非机动车的危险性弱于机动车,法院判决他承担的责任必然比现在低,根据承办法官估算,差额在1万元。

  法官介绍,除了事实上的安全隐患之外,改装后被认定为机动车,还要承担以下责任:驾驶机动车应取得相应的驾驶执照,否则构成无证驾驶;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由责任人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才根据事故责任按比例赔偿。“总之一句话,改装有风险,车主须谨慎!”(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陈艳艳 邬贞高)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