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胡洪雷)吴大友(化名),云南昭通市人,80后,中专文凭,是个数控车床工人。从2009年到2012年,短短三年时间,他“穿梭”于区内各家企业,可呆在每家企业的时间不超过半年。每次离职后,吴大友必然将老板告至劳动仲裁院,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社保金以及各种赔偿。
因为职场“碰瓷”的事情,他已多次见诸报端,差不多是个“红人”了。每次,他会填写好新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带上需要提供的资料,独自一人来到区劳动仲裁院。“来了这么多次,我们也认识他。”在工作人员看来,这个人像“上了瘾”。
本网2012年11月13日就报道过他。今年1月,吴大友又“回”到劳动仲裁院
吴大友申请过6次劳动仲裁,告的都是小企业。本网2012年11月13日《“高手”上演职场版“碰瓷”》报道的就是他。今年1月,他把一家70多人、规模稍大的企业告上了仲裁院,原因依然是企业没跟他签合同。
3月17日,吴大友经历了他在北仑的第七场劳动仲裁。一早,北仑劳动仲裁院第二仲裁庭门外,吴大友和企业代表就到了。企业来了5个人,有企业负责人、人事主管、生产部长、车间主任和一名吴大友的工友。上庭前,仲裁员建议吴大友撤诉调解,他未接受。
记者从劳动仲裁处了解到,整个庭审过程中,吴大友说话很少,言辞十分谨慎。而且他对整个劳动诉讼过程了解得十分透彻,虽然在庭审中很沉默,但每一句话都滴水不漏。
公司四次找他签合同,他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未签成
这次被告上仲裁院的企业负责人周女士告诉记者,吴大友是去年6月21日进公司的。按照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后一星期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曾四次找他签,但他推来推去,都没签成。她说:“公司7月10日开始就为他办理了社保,他的实际利益是得到保障的,我们不签合同,有什么动机?除了他,公司上下新老员工都签了。”
周女士说,去年6月25日下午,公司人事部小鲁和车间主任周先生到吴大友机床边叫他签合同,当时他说自己手上都是油,等下了班去办公室签,但一直没去。第三天,人事部小鲁又拿着合同去车间找吴大友,他再次以手上都是油为理由说会去办公室签,结果又没去。7月1日下午,小鲁想起这事,又去找他。可吴大友没有搭理,叫来车间主任来做思想工作也无济于事。7月31日下午,小鲁第四次来到车间找吴大友签合同,但吴大友仍是爱理不理。“签了也浪费纸张,我到一月份就不干了。”吴大友最后冒出这样一句话。后来,小鲁也渐渐把这事给忘了。
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到中午12点半,吴大友没有接受仲裁庭的调解。“我们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企业给吴大友一定补偿。”工作人员说,吴大友拒绝了。无奈,仲裁院宣布调解失败,裁决结果会在一周后出来。
公司:年底活多,车间也缺一个技术工人,公司就一直留着吴大友
“从来没有这样的员工,现在想想他从进我们公司开始,就一直处心积虑为仲裁做准备。”周女士说,吴大友平时工作时也比较认真,操作水平也处于中上。去年6月,公司的一个技工刚刚离职,就录用了王大友。在多次要求吴大友签合同无果后,公司也没有多想。后来到了年底,车间更是缺人,就一直让吴大友留在公司。
“我们只是想着这个人态度认真,技术可以,就一直让他留在公司了。”今年1月9号,吴大友拿着辞职申请书找到了车间主任周先生。而因为周先生上了年纪,把“未签劳动合同”看成了“来签劳动合同”,没想到是份辞职书,就这么签了字。吴大友把辞职申请书放进了口袋,周主任才意识到出了问题,就要求重新看看。可是吴大友始终不肯,最后从另一个口袋拿出一张新的一模一样的辞职申请书。
“吴大友在2013年6月21日入职,公司在7月10日就为吴大友办理了社会保险续保手续。”周女士说,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吴大友的实际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这个人心机实在太重。”周女士无奈道,希望下一家企业不要再‘遭殃’了。
吴大友:我认为企业没签合同,就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拨通了吴大友的电话,他告诉记者,17日的庭审还没有结果,一切都很难说。“结果不理想的话,我还会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吴大友说,企业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他就告到了劳动仲裁院。他同时表示,在自己工作期间,这家企业没有一次找他签过合同。近来,吴大友又在北仑找了一家企业上班,还没满一个月。“因为刚到企业上班,在试用期,还没有签过合同。”
“企业必须及时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区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说,如一时疏忽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一定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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