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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小孩玩车撞翻老人 家长和车主赔了17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19日 09:3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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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宁法) 4岁小孩也能撞伤人?确有其事。起因是一男子停放电动三轮车后未拔车钥匙便离开,路旁一4岁小孩因贪玩爬上车,不小心启动电源,致使车辆飞驰而出撞倒行人。日前,县法院就调解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小孩的父母和车主为此赔偿了17万余元。

2013年2月的一天,55岁的蒋某下班后就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路过超市时,蒋某想买些水果,便将电动三轮车停在超市门口,未拔掉电门钥匙就径直走进了超市。同一时间,正独自在超市附近玩耍的4岁女孩小敏顽皮地爬上了蒋某的电动三轮车。出于好奇,小敏在车上摸摸这个键,碰碰那个钮。电动三轮车突然发动起来,并径直朝行人冲去。70多岁的吴大爷当场被飞驰而来的三轮车撞翻在地,小敏和三轮车也翻倒在地。吴大爷的大腿因强烈撞击严重受伤,小敏则因惊吓过度大声哭喊着。吴大爷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共花去了近14万元的医疗费。后经交警大队认定,小敏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车主蒋某负次要责任。小敏的父母承担医药费的75%,约10万余元;车主蒋某承担25%,约3万余元。

这事还没完。吴大爷出院后,要求小敏的父母和蒋某赔偿其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费用5万余元。2013年底,吴大爷将小敏、小敏的父母及车主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其各项损失共计56000余元。经承办法官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协议,小敏的父母赔偿吴大爷2.2万元,车主蒋某赔偿1.1万元。

“我真的是好后悔,如果把钥匙拔出来就不会发生这么多的事情,也不用赔那么多钱了。”调解结束后,蒋某对承办法官说,他以前不懂法,以为人不是他弄伤的就不用负责,没想到也是有责任的。承办法官对此进行了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如果发生了此类交通事故,车主虽然不是肇事者,但依然要承担一定责任。所以,车主务必要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及车辆的相应配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3年,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已办理了5起类似的案件。该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存在疏忽大意,比如:车辆管理不严格,任由他人驾驶;车辆钥匙保管不严谨,随意摆放等。同时,法官也提醒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义务,照顾好小朋友,不要因一时的疏忽酿成悲剧。

稿源: 宁海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