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询问时只是说有人丢了钱包,并未提到银行卡一事。可二房东“不打自招”的反应立即引起了怀疑,看来他似乎知道些什么。
民警告诫二房东,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确定捡钱包的人就在这间屋里。“如果你认识那个人,那就让他来投案自首,最后的处罚会减轻些。如果我们来抓的话,那事情可就没那么简单了。另外,你要是知情不报,也是犯罪行为。”
二房东听完后点点头,没有说话。
第二天下午3点,嫌疑人朱某来所投案自首,并将取走的钱归还李女士。
原来,朱某是二房东妹夫的弟弟,就住在那间出租屋里。当天晚上,他准备下楼,刚走进电梯就注意到地上的钱包。四下无人,他就捡了起来,折回房间。
他在李女士的钱包里,翻到了银行卡、现金等物品,还有一张写着许多密码的小纸条。于是,朱某拿着银行卡和纸条,在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了15000元。
目前,朱某已被取保候审。
通讯员洪茜琼记者陆麒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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