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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中国合伙人》 3个年轻人拆伙收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27日 07:2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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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电影《中国合伙人》在全国火了一把,宁波的3个小伙大受启发,想要利用手头的资源合伙开公司,只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林某和毛某是一对“铁哥们”,都是前年大学毕业,同一段时间进入同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去年,两人看了《中国合伙人》后,一下子觉得内心激情的火花被点燃了。他们商量着,应该趁年轻,学学《中国合伙人》里面,好好拼一把。

  林某提出,他有亲戚在银行,办信用卡、贷款很方便,可以开一家从事代理信用卡办理及房屋、汽车等财产二次抵押业务的公司。后来,林某的大学同学陈某也加入其中。

  毛某拿出家里的10万元积蓄,于去年年底注册成立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毛某持60%股份,林某分得干股30%,陈某占10%的干股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可公司成立不久后,陈某就支取了3万元,少部分用于公司日常用品的采买,其余都花在个人请客吃饭、按摩洗脚等娱乐消费上。毛某对此很不满,几次找陈某要说法,但陈某给的解释是,“与潜在客户联络感情。”

  眼看公司账面上的钱越来越少,却没做成一笔业务,毛某火大了,“凭啥你打着公司的旗号、用我的钱胡吃海喝?还不如把公司解散了,拿回剩余的钱。”

  于是,毛某多次要求陈某和他一起去解散公司,可是大多数时候陈某都联系不上,偶尔接通了电话,陈某也找各种理由推脱,总说自己在外地。

  毛某又去找林某,林某虽然满口答应,可也没什么实际行动。毛某觉得林某也不配合他,是在敷衍他。毛某觉得,自己和林某是好朋友,所以才信任林某,并将其介绍的陈某加入到自己的“合伙人”队伍中,现在陈某这样胡来,林某必然是知情的,说不定两人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迫于无奈,本月中旬,毛某到江东法院请求判令公司解散。

  昨天,通过法官耐心的调解,3人又一次坐在了一起,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陈某同意解散公司,但认为3万元是公司支出,并坚持不还。毛某最终也表示同意。至此,3人的创业梦破碎。

  记者胡珊通讯员姜栋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