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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认为的“老板娘” 原来是“老板的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3月27日 09:2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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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 承认欠自己货款的人是“老板娘”,平时支付自己货款的账户名却是“老板的娘”,而沈某(化名)一直把两人认为是同一人。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沈某未收到3万元货款的事情水落石出,沈某与被告企业老板马某(化名)达成还款协议,马某支付所欠的3万元货款给沈某。

2013年4月,马某向沈某购买塑料配件后,经结算马某尚欠货款3万元。沈某称,屡次催讨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今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马某答辩称已经履行了应有的付款义务,并提交了金额为3万元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一份,予以佐证。

对此,沈某极力反驳,并向法院提交了内容为被告企业“老板娘”“李瑞”(化名)亲口承认尚欠沈某3万元货款的电话录音一份。马某认为该录音系伪造,不予承认,庭审陷入僵局。

为查明案件事实,打破庭审僵局,法院依原告沈某申请,要求“李瑞”到庭核实录音情况。一接到法院通知,马某就让“李瑞”现身了。“李瑞”确实来了,但她是“老板的娘”而非“老板娘”,且已年届七旬。她表示对沈某出示的录音情况不知情。

“老板娘”和“李瑞”不是同一个人!这让沈某吃了一惊,他表示:平时自己都是与“老板娘”联系的,但“老板娘”的真实姓名他也不知道,只是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的账户名为“李瑞”,就以为“老板娘”叫“李瑞”;但这份录音确实是真实的,确实是与老板娘对话的录音。

为此,沈某再次申请要求真正的老板娘来法庭核实录音情况。经审核,法院准许了沈某的申请。而这次,马某明确表示老板娘与本案无关,无需来法院核实相关情况,并承认了3万元的欠款。-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陈艳艳 陈幸科

稿源: 慈溪日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