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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投诉不少 消保委提醒应重视事前签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01日 07: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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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姆说走就走

  “保姆随时随地就撂挑子不干。你知道这一年家里换了多少个保姆?8个!”日前,市民赵女士这样向消保部门投诉。原来自去年女儿出生后,赵女士家中保姆就如走马灯一样换个不停。长则两三个月,短则10多天,辞工理由多种多样:家里老人生病,孩子上学没人接送,自己身体出状况等等。

  在接到的投诉中,因保姆月嫂中途走人而起纠纷的还真不少。消费者杨先生在海曙区一家政公司挑了一名月嫂,并当场签了合同。可没想到,这个月嫂上门后只做了1天就说身体不适不做了;接着家政公司又派了一个月嫂去,11天后又不做了;随后又接连换了两个。由于双方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规定不能中途换人,家政公司承认频繁更换有过错,但对杨先生提出的退费赔偿要求予以拒绝。

  消费提醒

  务必书面签约谨防免责条款

  从市12315中心数据分析来看,近3年,我市家政服务方面的投诉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每年均不下40件。针对上述家政服务常见的消费侵权现象,市消保委昨特别为广大消费者支招。

  第一,务必明确经营主体资格,找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切勿贪图便宜随便找无照家政公司或是私约服务,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对方很可能一走了之,让你投诉无门。

  第二,对于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能以“星级”、“高级”等简单表述,要尽量根据自己的要求细化保姆的工作职责,并约定做不到其中哪几条,可要求退换或退款。

  第三,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除了明确约定服务的时间、内容、价格等,还应对对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提价、提前走人、财物损失等情况作特别约定。如书面约定“节假日不得提价”、“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合约的,须提前几天通知,并给付几天工资作违约赔偿”等。对于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前应仔细阅读,特别留意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并尽可能按以上要点协商予以调整或细化明确。

  第四,办理预先缴付形式的家政卡或是优惠服务卡,一定要事先明确有无“使用年限、节假日限用或提价、单次最低消费金额”等其他条件限制,如果没有使用限制,最好在合同中有明确表述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索要并保存好发票、协议等凭证,一旦产生纠纷,以作维权依据。□通讯员 宣文 记者 史娓超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