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余姚、广西两地警方的努力,于2013年底在广西抓获了蓝某。
据蓝某交代,她和她的“姑姑”兰某还有介绍人都只是普通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兰某向蓝某提议,嫁到外省去,赚点彩礼钱。如果不满意,直接回广西,这么远被害人也不会追来。
犯诈骗罪被判刑
昨天,余姚法院开庭审理蓝某一案(兰某被另案处理)。
法官认为,由于当时兰某提出以骗婚方式骗取钱财时,蓝某是表示同意的。而且,在骗婚过程中,蓝某主动将自己妹妹的身份证作为自己的身份证给王某看,心里也是抱着骗取王某信任的心态。蓝某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描述。
最终,法院判决蓝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黄金 通讯员 枫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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