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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挡在邻居窗外 法院判决机主拆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11日 07:2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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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化一小区东西相邻的两户人家因为一台中央空调外机打起了官司,近日奉化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以被告的空调外机对原告的采光、通风存在较大影响,判决被告拆除空调外机。

  2013年12月,吴某向奉化法院起诉其邻居刘某,称刘某在房屋南侧设备平台上装了一台高约1.5米的中央空调外机,导致他家厨房通风、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因此要求刘某拆除该空调外机。

  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开庭过程中,被告方表示,他是按照相关的物业规约来安装空调外机的,空调外机实际上对原告并无影响,因为虽然空调外机看起来正对原告的厨房窗户,但实际两者相距1.86米,原告的通风采光主要来自于上空部位,原告不可能站在窗台正面远眺。而且被告的空调已安装完毕,外机已无法更换。

  而原告方则表示从图纸上看空调外机的安装位置与原告的卫生间相距三四十厘米,而距离厨房窗户目测1米,这样的物理距离足以影响采光和通风。另外,空调安装位置是在两侧墙体形成的空腔后半部分,空调运转的声音经两侧墙体反射会产生噪声。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表示在2013年10月份装修过程中,双方当时为此也协调过,但协调无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处理此案,承办法官也多次去现场勘查,咨询物业、相关空调安装技术专家的意见。

  昨天,奉化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方便生活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本案中,被告在其设备平台安装的中央空调外机尺寸明显超过原告的厨房窗户,对原告的采光、通风存在较大影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被告需排除妨碍,即拆除中央空调外机。□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冯筏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