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不准向监管对象推销环保设备和其他产品;不准在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等工作中随意变更或伪造环境监察记录、监测数据和出具虚假证明;不准收取环评、监测等中介机构的好处费;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在被监管企业入股分红或谋取不当利益……
日前,被誉为“高压线”的环保系统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出台,涵盖干部作风、审批验收、行政执法、环境监测、环评等方面,一一对准当前环保系统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一旦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违反“十不准”,一律先停职、后调查处理。
据悉,掌握着不少“小权”的环保系统,是职务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一些基层环保干部查而不细、查而不处、监管不到位,甚至收受贿赂,直接充当企业的“保护伞”。据统计,浙江省去年有45名环保系统干部受到立案调查处理,象山、奉化、余姚等地相继有环保干部因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等问题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责任追究及刑事处罚。
“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得让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打响预防职务犯罪‘攻坚战’。”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张旭表示,除了“十不准”这条“高压线”以外,我市环保系统还加强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累计查找廉政风险点148个,制定防控措施252条,编制业务流程图15份,着力预防失职渎职行为。
同时,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该局相继建立、修订、完善了环保行政审批、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内控审计等8个方面的制度,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排污权交易等方面改革,实行监督制约、分权制约、流程制约和问责制约,从源头上防范行政权力行使中腐败问题的发生。(记者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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