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近日,市民罗先生向浒山消保委寻求帮助,他的儿子在财富中心某游乐园玩耍时,意外致腿部骨折。但事后游乐园对此事的处理态度让他不满意。
据罗先生介绍,他带着4岁的儿子到这家游乐园玩耍,当他付钱时,孩子就脱鞋进去玩了。没想到,钱刚付好,孩子就从一处游乐设备上摔了下来。罗先生当即送孩子去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小腿骨折。事发后,罗先生和家人多次前往该游乐园进行交涉,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用等,但对方并未答应。
罗先生认为店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明确告知需大人陪同。经店内现场查看和调看当天监控录像,消保委调解人员指出,店内明确写着身高1.5米以下儿童需家长陪同玩耍的警示,因此消费者也有不当之处。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店家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商家除支付消费者医药费800余元外,另付补偿金2000元。-记者 景锦 通讯员 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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