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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多万收入长期挂账 一房企被追缴所得税200余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4年04月16日 10:0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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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虞浩英 通讯员 李猛)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周期长、投资大的特点,通常采用预收款项的方式从事其项目的开发与经营,不过按照税法规定,预收账款应在指定时间内转为收入,否则将会带来涉税风险。近日,我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因取得的800多万元收入长期挂账被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依法追缴200余万元所得税,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据悉,涉案房地产企业2010年起承建某拆迁安置房项目,按照约定,这个项目所建房屋85%用于拆迁户安置,剩余15%的商品房可以对外销售。然而,受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市场销售不畅,导致企业资金回笼困难,于是拆迁办在2012年间补差700多万元给该公司。但直到近期稽查人员上门进行税务稽查,发现上述款项还一直挂账未计入收入。除此之外,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有一笔90多万元的预收房款收入也存在相同问题。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该企业上述800多万元的收入款项未及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被依法追缴所得税200余万元。稽查人员表示,此案发生缘由在于部分房产企业在逐步壮大的同时,财务管理水平未能及时跟上,最终导致涉税风险产生,希望企业吸取教训,今后进一步提高规范纳税意识。

稿源: 北仑新闻网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