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天起宁波市住建委正式出台并实施备案管理办法,将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都纳入备案范围,并明确规定:凡不备案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交易网上签约等经纪活动,同时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申购相关房产中介买卖和租赁合同。
“新办法着力降低备案条件,简化备案程序,减少备案要件,着力扩大经纪机构备案范围。”市住建委房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办法,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都纳入了备案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代理销售点也视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分支机构。
就备案条件来说,明确将持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和宁波市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才能作为备案资格。“这对备案人员的要求在原备案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降低。”这位负责人说。
新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的,不得申购《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屋租赁中介合同》,不得从事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不得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
为避免过渡期的行业波动,新办法规定“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核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换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服务卡,到期未换的证书一律作废”。
又讯(记者冯瑄通讯员胡初枝吴培均)今年3月1日起,我市二手房网签试运行,为市民带来不少便利。在首批15家经纪机构网点试运行的基础上,根据经纪机构网点执业人员、硬件配备情况,逐步扩大网签服务点规模。今天我市二手房交易第二批网签服务点开通,共有19家经纪机构网点,市民可前往办理。(记者冯瑄 通讯员胡初枝 何易城 吴培均)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