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母又告
夫妻共有财产,赠与要撤销?
宁波中院终审判决后,秦某和妻子心有不甘。
同年8月28日,也就是终审判决后第12天,夫妻俩改变策略,由秦某的妻子出面,将秦某和婷婷告上了嘉兴市南湖区法院。
秦某妻子认为,被宁海法院认定为赠与的286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秦某和婷婷之间的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应属无效。
开庭前,南湖区法院想组织双方调解,法官打电话给婷婷,询问她的意向。女孩很愤怒:“为什么又来告我,我浪费了5年青春,我才是受害者。我不愿调解,你们判吧。”
开庭当天,只有秦某到庭,秦某妻子和婷婷都委托了律师。庭上,秦某极力想撇清他和婷婷的关系。他说:“她一直都在骗我,我是出于对学生的关心和信任,才把钱借给她的。”
但婷婷的代理律师却称,秦某的汇款别有用心,是为了取悦婷婷,实现某些目的,明显是赠与,而非借款。
嘉兴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连续27次(除去2.5万元的那两笔借款)向学生赠与款项,说明其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若为被欺诈,于理不通;秦某亦未提出证据,证明婷婷以欺骗手段获取赠款。
另外,秦某夫妇年收入有20多万元,秦某的汇款多来源于稿费、加班费和奖金,虽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也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并不意味着每一笔开支,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对于秦某妻子提出的“秦某和婷婷的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关系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后驳回了秦某妻子的诉讼请求。
●男老师再告
汇钱是因为被要挟?
秦某夫妇铁了心要追回剩下的2万余元。
今年1月,秦某再次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与婷婷之间的2万余元的赠与关系。
庭审中,两人曾经的情分已荡然无存。“婷婷知道钱是我们夫妻俩的,还总是以各自借口问我讨要,明显是在骗我的钱。而且她总是以‘曝光我们的关系’要挟我。”秦某说。
“这些钱明明是你为了讨我开心,主动给我的,我有聊天记录可以作证。”婷婷也不甘示弱。
宁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秦某和婷婷本是师生,后建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秦某先后分27次,共汇款2.8万余元给婷婷,该赠与行为应为有效,且履行完毕。现秦某要求撤销两人之间的赠与关系,并无法定事由,故对秦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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